建筑企業(yè)異地預繳稅款可以退還嗎
建筑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要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企業(yè)在異地預繳增值稅后開具的發(fā)票,若在開發(fā)票當月出現(xiàn)發(fā)票開錯、應稅服務中止等情況,發(fā)票退回,可以申請退回預繳增值稅款。但一般退款手續(xù)比較復雜,退款時間一般都要2個月左右,時間比較長,稅務局一般會建議用以后的應交增值稅抵頂,而不是退還預交稅款。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shù)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xù)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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