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注協關于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通知

2017-08-02 10: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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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注協發(fā)布了關于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通知,具體注意事項如下所示。

2017年河南注協關于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通知

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7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會協〔2017〕5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報原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注協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本地區(qū)事務所開展綜合評價工作。在本省依法設立的事務所(含分所)應及時規(guī)范填報綜合評價表,在全省統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填報任務,保證行業(yè)綜合評價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各事務所綜合評價結果要作為我省事務所分類評價評分依據之一。

(二)責任落實到人。各事務所要高度重視綜合評價信息填報工作,保證信息真實、報送及時。各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本所綜合評價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指定一名綜合評價填報工作聯系人,具體負責信息填報工作。各市注協秘書長對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各市注協應迅速部署,明確責任,確保高質高效完成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填報任務。

二、填報時間

(一)事務所必須按本所實際情況認真填報,并對填報內容負責。

3月8日前,各市事務所完成綜合評價表的填寫后,紙質表格加蓋事務所公章后提交所屬市注協審核,并同時提交綜合評價表電子表格。

省直管事務所于3月8日前將綜合評價表紙質表格和電子表格直接報送省注協會員部。

(二)3月15日前,各市注協完成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審核后,匯總上報省注協。

各市注協應對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填報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務所名稱和事務所代碼的填列是否與“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標,是否按照規(guī)定格式填報,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內容和樣式等。各市注協完成審核后,將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電子表格匯總后上報省注協,紙質表格各市注協留存?zhèn)洳椤?/p>

(三)4月15日前,省注協完成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審核后,匯總上報中注協。

省直管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填報信息由省注協全面核查;其他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填報信息由各市注協全面核實、省注協抽查。核實、抽查結果將作為對各市注協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對事務所及個人的核實、抽查結果也將相應記入其誠信檔案。

三、填報要求

(一)參加本次綜合評價的事務所(含分所)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設立,且目前存續(xù)或以獨立執(zhí)業(yè)實體開展業(yè)務的事務所。設立分所的事務所,各指標信息填報口徑均為包括總、分所在內的合并信息。

(二)事務所仍沿用2015年、2016年的方式進行填報,即可以通過接收電子郵件、在河南注協網站下載的方式,獲取2017年事務所綜合評價表(excel格式,見附件1),并根據以下要求據實填列有關信息:

1.填報前,認真閱讀填表說明(見附件2)。

2.請正確填寫事務所名稱和事務所代碼。為保證指標信息匯總、評價,事務所請勿自行修改設定的數據格式,并確保表中填寫的事務所名稱和代碼與中注協“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嚴格一致。

3.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載并打開綜合評價電子表格。請在綠色區(qū)域填列,紅色區(qū)域為從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自動取數的指標(已鎖定),空白區(qū)域為非填列區(qū)域,填列后無效。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標,填列時無須填寫“%”,直接填入“0—100”間的數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東)出資比例為“20%”,填入“20”。

4.報送省注協的綜合評價表,請將文件名按“事務所代碼+事務所名稱”方式編寫,如“11000001張三會計師事務所。xlsx”。

(三)數據填列應當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內應當附列相關原始憑據。填列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的信息為基準。涉及相關部門指標時,應根據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填列。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明材料事務所留存,待省注協核查階段審核。

(四)為減少事務所填報負擔,保證數據的一致性,綜合評價表中部分指標信息將從中注協的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中提取(其中包括事務所、合伙人、注冊會計師、從業(yè)人員等基本信息和事務所上報財務模塊的數據),不需要事務所填報。為保證這部分信息的準確和真實,參加綜合評價的事務所應在正式填報前,及時更新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中與本所相關的信息,同時督促本所合伙人、股東、注師及時更新個人信息。

(五)省注協完成本地區(q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審核后,匯總上報中注協。中注協將對事務所填報的指標信息進行復核。復核過程中,如果發(fā)現填列信息明顯異常的,將責令事務所限期重新核實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相關指標在賦分測算時采取歸零處理。其中,可能進入前百家的事務所,如存在填報信息異常、被投訴舉報等情形,將視嚴重程度,組織現場抽查,一旦核實確認,將取消排名資格。

四、聯系方式

省注協會員部聯系人:趙詠梅

聯系電話:0371-----65741661(省注協會員部311室)

綜合評價工作專用郵箱:hn2014zhpj@126.com

附件: 1. 2017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

2. 2017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填表說明

溫馨提示:上文發(fā)布了新的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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