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2021-04-29 07:25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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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在保證和實現(xiàn)財政收入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這畢竟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這種情況很多朋友手忙腳亂不知道如何操作,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跟著會計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介紹吧!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如一個單位2月份發(fā)放1月工資,2月申報稅款時,稅款所屬期是1月,不是2月,因為2月申報一月的個稅;2月的個稅在3月申報

稅款所屬期可以理解為個人收到該筆款項從而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這筆工資實際發(fā)放的是1月份的工資,稅款所屬期顯示為2月,這是稅務上的收付實現(xiàn)制原則決定的.如果企業(yè)拖欠工資,2月發(fā)放去年11月份的工資,稅務上也是按照2月份收入計算.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應納稅款屬于某年度、月份的時間,這標明納稅人是否按期繳納應繳稅款,區(qū)分稅款屬期的根本標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稅款相互混淆,使稅務機關無法檢查清算納稅人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及應補、應退稅款的有效手段.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稅款所屬時期"不清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忽視"稅款所屬時期",填寫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導致無法確定"稅款所屬時期".

二、部分征收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納稅申報表,真實反映"稅款所屬時期".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的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通過上文的講訴,我們知道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所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或計稅期間.所以企業(yè)在進行報稅申報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明確要交的稅種,按照步驟操作就行,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會計咨詢,歡迎咨詢本網(wǎng)站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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