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在資產負債表日,除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需要計提減值外,企業(yè)應當對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其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對于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yè),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qū)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fā)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fā)現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獨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其他綜合收益(無論借方或貸方余額),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原累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原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2.轉回
(1)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3.特殊問題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不得轉回。
多選題
(2012年)下列各項資產中,在其持有期間內可以通過損益轉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有()。
A.開發(fā)支出
B.持有至到期投資
C.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
D.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答案】BC
【解析】選項A,開發(fā)支出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選項D,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應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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