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買菜如何取得發(fā)票?
一、企業(yè)賬務處理
1企業(yè)食堂應該設立單獨的輔助賬核算食堂收支,用以核算食堂的開支.企業(yè)支付給食堂經費時: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
貸:貨幣資金
月末,食堂依據輔助賬核算的屬于企業(yè)的支出,開具食堂結算收據給財務部,財務部依據結算收據: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
2企業(yè)購入食堂用固定資產,屬于公司福利用設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
貸:貨幣資金
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累計折舊
3企業(yè)為食堂內部人員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交通補貼和伙食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交通補貼和伙食補貼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詳解:
企業(yè)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fā)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fā)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規(guī)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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