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賬價值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該材料是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稅率),假設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50000元.完工收回時支付加工費4000元(不含增值稅).該材料屬于消費稅應稅物資(非金銀首飾),該應稅物資在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假設AB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增值稅率17%,消費稅率10%.該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則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所以該材料組成計稅價格=(50000+4000)/(1-10%),消費稅=[(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如果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經繳納的消費稅不計入成本,而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用以抵扣消費稅;上述例子中中,收回的材料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則已經繳納的消費稅要計入成本,所以材料入賬價值=50000+4000+[(50000+4000)/(1-10%)]*10%
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材料+加工費+運費+裝卸費+消費稅(收回用于出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收回后再加工則計入應交消費稅的借方)、消費稅的計稅基礎(材料成本+相關費用)/(1-消費稅率)

委托加工物資業(yè)務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賬務處理該如何做?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委托加工物資業(yè)務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fā)來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資,應在"代管商品物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
2、備查簿的登記一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借記"受托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須考慮對應賬戶問題.
3、該備查簿只作為日后核查的備考.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并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其中的賬戶記錄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
4、受托方對于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
5、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直接在結轉發(fā)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yè)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委托加工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1、發(fā)出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完畢收回時:
借:原材料(或產成品)
貸:委托加工材料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入賬價值的一些計算方法,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表達完整的思考和計算過程,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發(fā),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計稅價格的確定,其他的就迎刃而解了.另外我們補充了一些委托加工原材料該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財務處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在財稅處理中您還有其他需要解答的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y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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