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報廢后又銷售了記入哪個科目?

2018-08-07 14: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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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報廢后又銷售了記入哪個科目?

報廢物資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

在《企業(yè)會計制度》中,資產被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該定義與1992年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中的資產定義相比,更能揭示出資產的本質與內涵。新制度不僅借鑒國際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資產的研究成果,對資產定義進行了改進,還以此為基礎,對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作出了一系列相應的改進,其中很重要的一
項就是將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及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本科目下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科目。盤盈時貸記本科目,盤虧時借記本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資產類賬戶。會計科目編碼為1901。

資產報廢后又銷售了記入哪個科目?

土地什么情況下可以作為固定資產?

無償劃撥的土地在國企改組或吸收合并時,按評估價入賬,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因為企業(yè)沒有付出代價,此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為零,會計折舊需作納稅調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為無形資產處理,按照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注明的使用權年限攤銷,其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一樣,沒有差異。

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并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

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fā)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fā)成本;企業(yè)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

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并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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