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代扣代繳的計算公式及政策說明
答: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因為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取得的報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用工單位若以“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則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時)或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后的余額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勞務派遣企業(yè)在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勞務派遣人員所得減除費用3500元之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扣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就產(chǎn)生了每月同一類型的收入重復減除費用的問題。

李先生是勞務派遣企業(yè)專門從事服裝加工的職工,某有限公司和該勞務派遣企業(yè)簽訂6個月的合同,要求張某為該公司從事服裝加工,合同規(guī)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為4000元(服務管理費用另計)。2013年5月30日用工單位另行發(fā)給張某現(xiàn)金——加班費補貼500元。用工單位應按如下方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月份張某的工資薪金總額為:4000+500=4500(元);
勞務派遣企業(yè)代扣代繳李先生個人所得稅為(“三險一金”不計):(4000-3500)×3%=15(元)
用工單位代扣代繳張某個人所得稅為:(4000+500-3500)×3%-15(勞務派遣企業(yè)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15(元)。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代扣代繳的計算,您現(xiàn)在清楚了嗎?如果您還有疑問,需要將本文的案例多多閱讀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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