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設備全額抵扣附加稅計算
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扣額為價稅合計額),相關進項稅已經(jīng)認證抵扣的,應當轉出。
賬務處理:根據(jù)財稅[2012]15 
號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二項費用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而不是完全作為進項稅抵減。企業(yè)在進行增值稅申報時,二項費用也是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 
一欄中填列。

附加稅分別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這些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jù)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由于稅控設備抵減應交納增值稅,也就是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減少,附加稅當然也就減少了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稅控設備全額抵扣附加稅計算,一般的專用沈北可以全額地稅,本文對此結論也拿出了相應的依據(jù),小編不敢說完全正確,大家可以找相關資料對此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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