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的車輛折舊需要繳稅嗎
答: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①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4%)×4%÷2
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17%)×17%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3%)×2%
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售價÷(1+3%)×3%
固定資產汽車賣掉如何交稅?
營改增后,固定資產汽車賣掉,應繳納增值稅,其納稅方法和企業(yè)繳納其他業(yè)務相同。
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jù)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guī)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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