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繳資金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稅法規(guī)定,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應就其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
而隨著2013年我國《公司法》的認繳制改革,實踐中越來越多投資者以認繳出資但尚未實繳出資的股權進行轉讓。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guī)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征收營業(yè)稅。同時《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guī)定廢止。

案例:
認繳資本1000萬,實繳資本為零,能否辦理股權轉讓?
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轉讓方和受讓方對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認繳和實繳資金不一致時,股權又進行轉讓,股權轉讓協(xié)議該怎么寫
股權轉讓是轉讓股份,協(xié)議上主要寫轉讓的股份比例,同時寫上對應的注冊資本與實繳資金。
會計學堂整理的實繳資金股權轉讓如何處理如上,有些事情是定論了,只有在已有的規(guī)則內容進行操作,才有效,本文僅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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