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繳稅個人未按時申報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稅款繳納不及時,稅務機關不僅要依法加收滯納金,而且可能在必要時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如果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納稅人如果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機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沒有按時申報企業(yè)季度納稅是否要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會計學堂整理的。
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公司已繳稅個人未按時申報怎么處理,從現(xiàn)有的規(guī)定來看沒有如期做納稅申報,該有的處罰是不會少,這還分情節(jié)是否嚴重,本文介紹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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