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貨物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2018-03-29 15: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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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貨物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對費正常損失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內容多,本文挑選關鍵點供您閱讀。

非正常損失貨物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1)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2)借:原材料或庫存現(xiàn)金(可收回的殘值) 其他應收款——XX(應收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營業(yè)外支出(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政策依據(jù):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538號)規(guī)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貨物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p>

其次,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5號)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睍媽W堂整理的。

為什么非正常損失進項稅要轉出 ?

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予轉出。

非正常損失貨物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雖然有些還不知道這非正常損失貨物為何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但看完本文也應該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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