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進項稅額怎么填報
案例分析: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注明的票價2700元,民航發(fā)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請問該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按照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需根據取得的憑證類型,分別計算進項稅額.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需要注意民航發(fā)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因此,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232.84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2587.16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1.自2019年4月1日起(即相關抵扣憑證日期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機票進項稅額怎么填報,會計學堂小編認為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然后對應填入,大家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這些稅法都是有規(guī)定的,所以作為財務人員我們一定要對政策的更新留意和了解,歡迎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