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開給總包的勞務名稱怎么寫
總包和分包合同的項目名稱應該是一樣的(是同一項目名稱),承包單位一般指直接與業(yè)主簽訂施工合同的施工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而分包單位相對于總承包單位而言,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分包合同或業(yè)主指定分包.
分包單位開的發(fā)票給總包方,分包方應做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假設工程進度與工程結算進度相同,結轉工程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根據(jù)分包方開具發(fā)票的金額及相應計繳的稅金入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名稱能否寫總包項目名稱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工程名稱能寫總包項目名稱
總承包方可以把工程分包給自己單位的個人做,具體參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合同法里面的建設工程合同也有描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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