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含稅嗎?是否含增值稅?

2017-10-13 18:1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1356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jīng)濟活動中,有的不包括。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含稅嗎?是否含增值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jīng)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醯囟惏l(fā)(2010)176號

關于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征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問題。根據(jù)《吉林省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
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jù)。—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zhuǎn)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如果采取查實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jù)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對于含有增值稅的技術合同,凡能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后的余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無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大地稅發(fā)〔2005〕189號文件規(guī)定,第八條
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各稅目計稅依據(jù)與核定比例的確定如下: (十)
技術合同印花稅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jù),按技術開發(fā)、轉(zhuǎn)讓、咨詢、服務等收入的90%比例核定征收。

以上就是由會計學堂為您提供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否的相關問題,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對此,您有什么疑問?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專家將為您解答。更多精彩內(nèi)容,盡在會計學堂,不容錯過。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