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嗎

2019-12-20 14: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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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計學堂所要講解的是,涉及到境外的增值稅,其中分為兩個問題,其一是,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嗎,其二是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大家可以通過這兩個問題更加深入了解境外增值稅的內容.

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嗎

答:應稅服務的接受方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取得稅收繳款憑證的原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及其現(xiàn)行增值稅規(guī)定抵扣稅款.

根據(jù)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代扣代繳增值稅,基本屬于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應稅銷售額而進行的代扣代繳增值稅,其原理是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

財稅「2016」36號: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嗎

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對于大部分人來說,一般的稅收就是在國內發(fā)生,但是難免公司出現(xiàn)外貿業(yè)務,這時候稅務處理該怎么做呢,以上就是根據(jù)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嗎講解的相關內容.更多解答敬請關注會計學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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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農產品銷售發(fā)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庞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俊⒚庹髟鲋刀愴椖?、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品钦p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欠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确钦p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煞钦p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⑹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素斦亢蛧叶悇湛偩忠?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⑷項、第⑸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因此,若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不得抵扣項目的,扣繳義務人可憑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