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殘保金退回做什么

2019-11-18 13: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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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著殘疾人這個群體,國家一直比較關注弱勢群體,實行了一些優(yōu)惠政策,比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簡稱殘保金,許多朋友都沒有接觸過這個行業(yè),不知道該如何賬務處理,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聊聊跨年度殘保金退回做什么處理?希望下文的內容能夠幫助大家更快的理解這個問題.

跨年度殘保金退回做什么

答: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提取殘保金的會計處理

答:一: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繳納時,直接作憑證: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二:如果提取的話: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跨年度殘保金退回做什么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答: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yè)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yè)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用人單位應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并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yè).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yè)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yè)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yè)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qū)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

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跨年度殘保金退回做什么".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希望能對大家的實際賬務處理工作有幫助,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會計問題不知道怎么解決的,歡迎來與我們的答疑老師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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