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訴訟費能否直接充費用呢

2020-11-04 08: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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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業(yè)務的往來中都是會簽訂相關的合同的,但是有的時候因為一些資金方面的原因,難免會出現爭端,如果企業(yè)之間協(xié)商不好就只能發(fā)起訴訟,那退訴訟費能否直接充費用呢?這個問題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中的復雜,不明白的話不妨看看下文介紹.

退訴訟費能否直接充費用呢

退費做原來交費相反的分錄.

訴訟費退費是全部退還嗎

不是全部退回.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

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

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實踐中退費的幾種情況: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二審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處理.

5、訴訟中,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

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

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按協(xié)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

8、其它情況的退費.

退訴訟費能否直接充費用呢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xié)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jiān)管等發(fā)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退訴訟費能否直接充費用呢?小編認為退訴訟費的話一般要做原來交費相反的分錄,一般訴訟費退費并不是全部退還,大家要清楚這個基本概念,也要了解上文講到的八種退費情況,假如大家還想更多的了解相關內容,可以加入我們在線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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