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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發(fā)行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選項A)、發(fā)起人未按期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選項B)或者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公司的(選項C)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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