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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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