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雙方均免個人所得稅,所以A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選項D,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應納稅所得額=400-100-12-50=238(萬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稅務師考試交流圈
稅務師考試交流,一起努力學習!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