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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行政行為的分類。行政裁決,是指法律授權(quán)的特定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guān)的、特定的民事權(quán)利歸屬或者侵權(quán)損害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本案是稽查局對昌盛公司的擔保申請進行確認,并不是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行政許可屬于授益行政行為,稽查局對擔保申請進行確認并不是授益行為。行政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不以產(chǎn)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稽查局對擔保申請的確認會導致昌盛公司具備了行政復議的條件,故不屬于行政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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