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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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奕璋: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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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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