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法》第13條規(guī)定,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四)參加培訓;(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六)提出申訴和控告;(七)申請辭職;(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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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的可能: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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