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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25 20:08 發(fā)布 ??1807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25 20:13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yè)性補充養(yǎng)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xù)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因此,企業(yè)在為職工辦理補充醫(yī)療保險投保手續(xù)時,應將保費計入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中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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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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