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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駿
于2016-10-24 14:01 發(fā)布 ??2885次瀏覽
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6-10-24 14:23
老師又沒有稅法根據(jù)
羅老師 解答
2016-10-24 14:03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016-10-26 18:22
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 現(xiàn)將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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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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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師 解答
2016-10-24 14:03
羅老師 解答
2016-10-26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