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離岸價跟到岸價有什么區(qū)別。。他們什么意思,麻煩老師舉個例子
dreamer
于2020-03-16 11:51 發(fā)布 ??17455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3-16 12:01
1、定義不同
到岸價是目的港船上交貨,賣方必須負責運送到目的港船上為止,負責貨物到港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xù),賣方即完成交貨。
離岸價是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港口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上,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的價格。
2、交貨位置不同
到岸價根據(jù)實際操作中的意思來解釋就是裝運港船舷交貨,買賣雙方已運輸船只的船舷為界限,過了船舷。
離岸價是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港口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上,沒有過船舷。
3、貨物責任和安全歸屬不同
到岸價因貨物過了船舷,貨物的責任和安全歸買方負責。
離岸價因沒有過船舷,貨物的安全和責任是賣方負責的。
4、組成不同
到岸價指CIF(COST=產(chǎn)品出廠價,INSURANCE=保險,FREIGHT=運費)價,即成本+運費+保險。
離岸價指FOB(Free on Board)價,是貨物成本價,即(到岸價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5、應用不同
按國際慣例,出口商品一般用離岸價計價。
進口商品一般用到岸價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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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一、質押背書
這是指持票人以票據(jù)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而在票據(jù)上作成的背書。背書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質人,被背書人則是質權人。
二、質押背書確立的是一種擔保關系
1、即在背書人(原持票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產(chǎn)生一種質押關系,而不是一種票據(jù)權利的轉讓與被轉讓關系。因此質押背書成立后,即背書人作成背書并交付,背書人仍然是票據(jù)權利人,被背書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據(jù)權利。
2、被背書人取得質權人地位后,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票據(jù)權利,并從票據(jù)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shù)額優(yōu)先得到償還。換言之,如果背書人履行了所擔保的債務,被背書人則必須將票據(jù)返還背書人。
三、質押背書與其他背書一樣,也必須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書并交付。
1、根據(jù)《票據(jù)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但如果在票據(jù)上記載質押文句表明了質押意思的,如“為擔?!薄ⅰ盀樵O質”等,也應視為其有效。如果記載“質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或者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jù)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jù)責任。
2、第二款還規(guī)定:“被背書人依法實現(xiàn)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這里所指的匯票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以及為實現(xiàn)該等權利而進行的一切行為,如提示票據(jù)、請求付款、受領票款、請求作成拒絕證明、進行訴訟等。
四、根據(jù)《高法審理票據(jù)糾紛案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jù)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jù)質押。此外,貸款人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從事票據(jù)質押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押行為無效。
2022-04-15 15:11:46

你好,比如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小型微利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100萬*2.5%%2B50萬*5%??
2022-03-29 19:56:21

同學,你好
最低資產(chǎn)收益率(資本成本率)增加,則平均經(jīng)營資產(chǎn)×資本成本率增加,剩余收益=息稅前利潤-平均經(jīng)營資產(chǎn)×資本成本率會減少,說明剩余收益與資本成本率呈反向變動。
2022-03-08 15:07:50

你好,可以在老師直播的時候互動環(huán)節(jié)直接提問講師。
2021-06-27 12:34:08

比如你出售一個固定資產(chǎn)500,后面花800萬租回來,出售時候公允
這個時候出售時候計入利潤的金額就是用出售時候那個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處理100
2021-06-23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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