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
妮妮戚
于2020-02-19 16:46 發(fā)布 ??277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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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2-19 17:02
你好,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一)如果,發(fā)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50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shù)。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fā)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5000,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50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fā)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么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里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50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年終獎個稅應繳納:19000元×10%-105=1795元
相關問題討論

只有測算看哪個交的稅更少就用哪個?
2022-03-02 10:54:48

您好
稅務總局制發(fā)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納稅人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2019-12-05 16:28:28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zhí)行。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7-06-23 21:04:48

年終獎計入年度所得劃算還是單獨計稅劃算?
?
在2018年12月7日剛頒發(fā)的年終獎個稅新政策中,我們是可以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稅或者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交稅的,而個稅也將按照綜合所得征收。在年終獎扣稅中,我們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稅劃算還是將年終獎技術年度所得更劃算呢?
同樣計算兩個具體的案例:
小張月薪8000元,每月有15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2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首先要將2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1666.67,屬于3%稅率。那么小張年度交稅總額為:(8000-8000*22%-5000-1500)*3%*12%2B20000*3%=600元。
如果納入年度所得,那么全年的交稅金額為:(8000*12%2B20000-8000*22%*125000*12-1500*12)*3%=506.4元。
對小張而言,將年終獎納入全年所得交稅更劃算。
那么,這一結論是否適用于所有人呢?我們可以計算另一個案例。
小劉月薪20000元,每月有30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8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將8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6666.67,屬于10%稅率。那么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20000-20000*22%-5000-3000)*10%-210】*12%2B80000*10%-2520=12080
如果納入全年收入,那么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20000*12%2B80000-20000*22%*12-5000*12-3000*12)*10%-2520=14600。
反而比單獨計稅的納稅金額更高,比單獨計稅要多交14600-12080=2520元。
總的來說,對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將年終獎并入當年工資所得,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對于收入較高的群體,用獎金單獨計算的方式有時反而更加劃算。
?
2021-06-18 11:12:31

你好,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一)如果,發(fā)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5000,那么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然后按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shù)。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發(fā)放獎金當月工資低于5000,那么我們要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5000,再用剩下的獎金來計算。
舉例:王女士年終獎19100元,發(fā)放當月工資是3400元。那么我們就要從19100元的獎金里面拿100元來把工資補足50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來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19000元÷12=1583.3元,對應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
年終獎個稅應繳納:19000元×10%-105=1795元
2020-02-19 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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