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19年的年終獎是需要19年12月計提嗎?2020年一月份才發(fā)放,2月才申報個稅,對嗎?如果平時工資是低于5000,年終獎是5000,或者低于5000,申報個稅的時候選擇并入綜合所得,那在2月份申報的時候,我該填入工資薪金那欄嗎?數(shù)據(jù)填多少?
李鳳梅
于2020-01-13 09:54 發(fā)布 ??202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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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1-13 09:56
19年的年終獎是需要19年12月計提
一月份才發(fā)放,2月才申報個稅
年終獎計入年度所得劃算還是單獨計稅劃算?
在2018年12月7日剛頒發(fā)的年終獎個稅新政策中,我們是可以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稅或者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交稅的,而個稅也將按照綜合所得征收。在年終獎扣稅中,我們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稅劃算還是將年終獎技術年度所得更劃算呢?
同樣計算兩個具體的案例:
小張月薪8000元,每月有15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2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首先要將2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1666.67,屬于3%稅率。那么小張年度交稅總額為:(8000-8000*22%-5000-1500)*3%*12+20000*3%=600元。
如果納入年度所得,那么全年的交稅金額為:(8000*12+20000-8000*22%*125000*12-1500*12)*3%=506.4元。
對小張而言,將年終獎納入全年所得交稅更劃算。
那么,這一結論是否適用于所有人呢?我們可以計算另一個案例。
小劉月薪20000元,每月有3000元的專項扣除,年終獎拿了80000元。
如果按照單獨計稅,將80000元平均到12個月,對應每月收入為6666.67,屬于10%稅率。那么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20000-20000*22%-5000-3000)*10%-210】*12+80000*10%-2520=12080
如果納入全年收入,那么小劉的年度交稅金額為:(20000*12+80000-20000*22%*12-5000*12-3000*12)*10%-2520=14600。
反而比單獨計稅的納稅金額更高,比單獨計稅要多交14600-12080=2520元。
總的來說,對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將年終獎并入當年工資所得,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而對于收入較高的群體,用獎金單獨計算的方式有時反而更加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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