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提示】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老師,這個政策出自哪個文件號,只要銷售額占比達到50%都是加計抵減嗎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這個是兼營話,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 ?。┌凑债斊诳傻挚圻M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A、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B、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C、公務人員D、教師
答: A、生產(chǎn)性服務業(yè)納稅人 B、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這里的全部銷售額是指全年的數(shù)據(jù)嗎,是指的本期的收入占全年的比重嗎
答: 去稅務局備案看18年4月-19年3月份數(shù)據(jù)
老師,(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明白怎么計算,老師可以舉例解釋嗎
你好,請教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怎么確認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老師,這句話怎么理解?
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取得專票加計抵減時的分錄怎么做呢?


淡月新涼 追問
2019-09-05 15:00
辜老師 解答
2019-09-05 15:02
淡月新涼 追問
2019-09-05 15:36
辜老師 解答
2019-09-05 15:39
淡月新涼 追問
2019-09-05 15:43
辜老師 解答
2019-09-05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