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向個人借款280萬,2019年6月30日還款200萬,利息可以先把歸還的200萬按2018-12-21到2019-6-31這段期間算嗎,然后2019年7月9號還剩下的80萬利息按2018-12-21到2019-7-9這段期間算,這種算法對嗎
張淑婷
于2019-07-10 13:50 發(fā)布 ??856次瀏覽
- 送心意
答疑蘇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19-07-10 14:16
你好 是的 這種算法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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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借款時 借:其他應(yīng)收款 --XX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并確認收入 借
:應(yīng)收利息 貸:營業(yè)外收入 3、收到還款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yīng)收款 貸:應(yīng)收利息
2014-09-27 22:47:11

借:短期借款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借:財務(wù)費用5483.87 貸 銀行存款5483.87
2015-06-16 11:18:51

你好,做一份協(xié)議,利率低于銀行利率可以所得稅中扣,超出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得調(diào)回
2015-05-12 09:13:21

(10萬*年利率 )/360*144
2015-07-07 11:10:57

1、支付借款時 借:其他應(yīng)收款 --XX 貸:銀行存款 2、計提利息,并確認收入 借
:應(yīng)收利息 貸:營業(yè)外收入 3、收到還款和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yīng)收款 貸:應(yīng)收利息
2014-09-27 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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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婷 追問
2019-07-10 14:17
答疑蘇老師 解答
2019-07-10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