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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工資的時候是不是只能貸:其他應付款-股東?如果老板把錢轉入了員工的個人賬戶(借:其他應收-員工),請問發(fā)工資時能否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這個會計科目是表示用工資來償還其他應收款(如代墊的費用),那具體是指用其他應收款抵扣應付職工薪酬,還是用應付職工薪酬抵扣其他應收款呢?
計提社保個人部分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還是入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部分不是個人應該承擔的嗎,銀行代扣以后不是應該入其他應收嗎?
支付社保應該記哪個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是嗎?實操練習里面記的是其他應付款--社保,到底哪個對?單位和個人的都計入其他應收了是不是應該分開來算?還有住房公積金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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