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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婷
于2019-06-02 18:38 發(fā)布 ??793次瀏覽
老江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6-02 18:43
你好根據(jù)2019年39號公告的規(guī)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wù)業(yè)納稅人按照當(dāng)期可抵扣進(jìn)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yīng)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wù)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wù)、電信服務(wù)、現(xiàn)代服務(wù)、生活服務(wù)(以下稱四項服務(wù))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wù)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蘇婷 追問
2019-06-02 19:13
是加計減免征收的?
老江老師 解答
2019-06-02 19:14
是的,具體,你可以去看看這個文件!
2019-06-02 19:15
去哪里看?
國家稅務(wù)總局官方網(wǎng)站,或百度
2019-06-02 19:16
好的
歡迎提問祝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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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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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婷 追問
2019-06-02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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